B2B在国外资本市场是一种不被看好的业务模式,这也是阿里巴巴这么多年下来,迟迟没有上市的原因,但阿里巴巴把它做起来了,并且取得的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也有着不错的发展前景。
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阿里巴巴的B2B实际上是一种变形的C2C,表面上的区别,B2B是公司之间的交易,而C2C是个人之间的交易。(B2C是企业对个人的交易),但实际上的区别是,B2B是两个具有法人地位和一定的信誉保证并可能形成重复性购买的交易,而C2C则主要表现在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之间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
但是在中国,大量的小型企业尽管有公司注册和法人地位,但实际上的交易行为和个人差不多,特别是当这种交易被拉大了国际距离的时候,这种微型法人实际上和个人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很多 中小企业受观念、文化、语言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并不能够建立起可以向潜在客户充分展示自己的企业网站。而且企业的产品良莠不齐,国外买家即使获得了信息,要形成交易还要花很大的代价, 阿里巴巴以“ 诚信”作为载体体现网站的价值,在目前情况下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实际上阿里巴巴的B2B是一种法人化的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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